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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全国教育创新科研成果大赛的通知

【浏览字体: 】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3日


        全国教育创新科研成果大赛简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检阅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调动广大教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及时总结教育研究和教育实践的成果,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在教育部的支持下,经研究决定,由全国教育创新科研成果管理办公室开展2022年全国教育创新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把奖励成果和激励个人结合起来。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创新优秀科研成果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为努力推动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推进新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提升教师科研的积极性,强化素质教育,进一步发动广大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研究课程改革和教育创新,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理论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为广大教师提供教学理论和教学成果的展示平台,也为工作中的晋职升级、成绩考核、成果评定等提供一份有价值、有份量的佐证材料,全国教育创新优秀科研成果大赛组委会以专业化的评审角度和高水平赛事的标准赢得了各级教育部门的一致好评,树立了良好的赛事形象。

参赛对象

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科研单位和学校(中小学、幼教、特教、青少年宫等)的教、科、研人员。

参赛类型

优质课、优秀论文、录像课、教学设计、微课、公开课、教学案例、示范课等等

参评条件:基本条件是:

1、政治上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要求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3、要求有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开创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能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

评奖要求

1、严格遵守推荐、评奖程序和条件,保证获奖成果和人选的质量,自觉维护全国教育创新科研成果评选活动奖项的权威和教育科学工作者的声誉。

2、评奖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整个评奖工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在评奖结果公布前不泄露任何评奖信息。

3、凡参加申报成果的专家均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本届评奖活动,参加评奖的专家必须保证足够的工作时间,不得收受任何申报人的礼品、礼金。

4、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第一。获奖成果名额可以空缺但不得突破指标,在上一等级富余的名额可计入下一等级,评出的成就奖人数不得突破名额。

5、严格评奖程序。评审专家独立工作,自行推荐获奖成果和人选,不与其他专家商量;会议评奖应当以独立评奖的统计结果为基础,有针对性地进行讨论。

奖项设置

个人奖

特等奖

占参赛总数比例不超过3%

壹等奖

占参赛总数比例不超过5%

贰等奖

占参赛总数比例不超过10%

叁等奖

占参赛总数比例不超过15%

优秀组织奖

凡组织教师参评达到一定数量的学校,均颁发授予“优秀组织奖”荣誉证书。

 

全国教育创新科研成果大赛的优势分析

1、全国教育创新科研成果大赛是一个国家级的赛事品牌,能大力推进新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

2、有效提升教师科研的积极性,为全国教师科研成果的发展与交流提供一个权威、专业及公正的展示平台。

3、参赛作品有机会入编《全国教育创新科研成果汇编》并在中国知网收录。 

4、参赛方式灵活简捷,只需将参赛作品的电子文件及参赛者个人信息发送至大赛组委会邮箱即可。 

版权保护及免责声明

1、所有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著作版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参加大赛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参赛者承担,主办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所有作品版权由作者享有。大赛期间,组委会有权在各种媒体和渠道上展示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有权选取其中的优秀作品编辑出版。

3、凡是报名参赛者,大赛组委会一律视为其完全同意以上两条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若对上述两条内容有异议者,请勿投稿参赛。

4、参赛者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参赛作品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等情形使大赛遭受损失的,大赛组委会有权要求参赛者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参赛方式

请将电子版参赛作品,稿件请发送至全国教育创新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组委会统一信箱,并注明参赛者所在省市、学校、姓名,联系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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